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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模糊不清 政府被指选择性执法

时间:2011-11-03 12:59来源:南方网 作者:王莹 任笑一 刘颖
 深惠路改造和地铁3号线建设期间,大批商户生意一落千丈。资料图片

 

 深惠路商户曾向政府提交过补偿申请,但未获回应。南都记者陈文才摄

 

  “玻璃大王”李贤义名下的信义商住楼及其租客,因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造经营受影响,获得3200万元的“拆迁”补偿,这在深惠路沿线绝无仅有。昨日南都相关报道出街后,引发深惠路沿线众多商户的质疑。一家离信义商住楼仅300米之隔的五金店老板称,其也曾因围挡而完全无法营业,业主曾申请补偿却石沉大海。

  对于为何会给予信义商住楼巨额补偿,横岗街道办和地铁3号线均表示,依据的是《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161号令),但深圳市拆迁办昨日却表示,161号令实际上一直都没有执行,目前已经废止。

  对于信义的“特例”,众多商户认为现有政策的模糊,给了政府太多“操作”的空间,而因为政府对不同商户的处理方式,有律师和商户直指龙岗区政府涉嫌选择性执法。

  五金店:补偿申请石沉大海

  在六约社区居民陈佩良看来,自己的五金店仅仅与宝丽食府相隔仅300米,3年前亦因深惠路改造和地铁3号线建设而关张,其向政府提出经营性补偿,却无人理会。

  昨日,陈佩良向记者出示了2008年年初提交给政府的《关于给予适当租金补偿的申请》,称“该房屋因拆迁事务的干扰,从2007年6月就处于停业状态,业主从那时起无法收到租金,给被拆迁人带来很大经济损失……恳请区拆迁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业主适当的租金补偿,以减少业主的经济损失。”

  “我交给了横岗街道办,他们说给我递上去了,但后来就没了消息。”陈佩良表示,此后他们为拆迁补偿四处奔走,“相对拆迁的金额,经营性补偿的金额比较小,其间听说过有人拿了,却没有证据”。

  从2006年拆迁公告第一次发布至今,他与其他沿线的居民几乎无人拿到任何经营性补偿。“宝丽的楼离我家那么近,地铁施工更改为明挖,我们家也一样受到影响,如果说他们没有路可以进去就给补偿,当时他们的后门铺设板子也可以进去,这算不算有路呢?”对于横岗街道办拆迁办给出的解释,陈佩良表示不能接受,“同样大开挖,政府是有意选择性执法。”

  影楼:从未听过补偿一说

  当年的深惠路改造和地铁三号线建设,沿街商铺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但经营性补偿对于大部分商户来说非常陌生。在地铁三号线双龙站D出口处,有一家规模很大的婚纱影楼,影楼高6层。据店里的经理蔡小姐介绍,这家店2004年开业,不过直到2008年10月才搬迁到目前所在的地段。据她介绍,搬迁不久,深惠路沿线就开始施工,店面的生意也随之受到影响。

  蔡小姐称,当时施工经常会把水管搞破,导致整栋楼停水,店内厕所和员工食堂都没法使用,而门前的路面也被弄得稀巴烂,客人都进不来,基本上是亏本经营。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大约一年时间,而生意直到去年年初才完全恢复正常,但蔡小姐也表示,地铁开通之后也确实给影楼带来了便利。

  虽然生意遭遇过负面影响,但蔡小姐介绍,整个改造过程中及以后,都未接到过政府部门对此进行补偿的说明。“连精神补偿都没有,”她觉得“作为企业来说,对政府有点失望”。不过,她也并没有因此向政府提出过补偿申请,“只能自认倒霉了。”

  家具城:负面影响持续至今

  自认倒霉的不仅是影楼,龙城广场地铁站附近的同乐家具博览中心曾经热闹如菜市场,在地铁建设期间,也遭遇过同样的事情,而且影响持续至今。近日,南都记者看到,中心两层一万多平方米的大厅里冷冷清清,近两个小时里,光顾的客人不超过5批。

  家具博览中心业务主管向先生介绍,家具城开业快4年了,老板几乎没有赚到钱,如今每个月还要贴上一点,就是在苟延残喘。

  据向先生介绍,2007年年底,他的老板在这里投资1200万元修建了这个家具博览中心,“当时在整个龙岗是最齐全的,像皇朝、眠之堡等高端品牌都进来了,有很多的厂家展厅。”据他介绍,那时候龙岗没有大的家私城,当时的市场十分有利。

  可惜好景不长。据向先生介绍,开业半年之后,深惠公路开始修路,门前全部是土方,公路两侧堆着建筑垃圾,中间走车子和行人,门都出不去,人也进不来,生意一落千丈。“几乎处于半瘫痪状态。”

  “至于赔偿,从来没听说过,提都没人提一下。”向先生说,如今,他只希望政府能够允许商铺在门前挂个拱门,拉个横幅,让商场能够搞搞促销就不错了。

  ■有此一例

  天河百货获补偿近千万

  对于横岗街道办反复举例的天河百货,昨日记者向六约居委会书记陈醒光及主任邹伟星求证,他们均表示,当时地铁围挡把天河百货的大门封死,没有门面了,人流没办法进去,于是政府给了租金补偿800万元-1000万元左右,但因时间久远,无法记清具体额度。“政府把钱给了业主(居委会),然后我们也给租户减了租。”

  ■律师说法

  政府应收回

  拆迁补偿款

  行政诉讼领域专业律师梅春来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对地铁公司和公路局作出3号线和深惠路改造行政许可决定时,依法应当告知与该行政许可决定有重大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另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同时应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听证,这些在行政许可法第36条、46条、47条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做到就属于行政法违法,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他同时提出,应该对政府公共财政拿出的这3200万的性质进行明确分析。在没有拆迁许可证且没有实际拆迁事实的情况下,政府以拆迁名义进行的补偿,属于行政行为违法,应当收回该款。

  ■延伸调查

  深惠路沿线商户:(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补偿依据文件拆迁部门不认

  “同样的位置,酒店和猪圈赔偿的标准一个样。今天出一个政策,明天你拿着这个政策去找政府部门,人家不认。”昨日,在本报报道深惠路改造中信义商住楼独得经营补偿事件后,多名至今还在为此事到处投诉的沿线业主和商户拿着厚厚一沓资料来到本报大吐苦水。

  在深惠路改造中被拆掉了两栋楼房的廖先生直言,自2007年以来,他们遭遇了许多“标准不一”的对待,给予信义补偿所依据的文件,他们拿到拆迁部门却没人认。“其实到现在,能不能要回我自己的补偿我们不在意,我们只是希望公平。”

  商户:质疑存在“操作”空间(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昨日横岗部分居民来本报反映情况时表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拆迁及经营性补偿常常存在暗箱操作,干部的猪圈和居民的酒楼赔偿一个价,有关系和没关系的赔偿又是不同价,这些年来到处投诉就是因为感到“不公平”。

  居民们认为,不公平的根本原因是,政策界定模糊,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同条街,有赔偿2700元/平米的,有5200元/平米的”。尤其像161号令,对于经营性补偿只是说给,却不界定补偿标准,补不补或者说如何补偿,都无法律可以依据,造成政策真空,给了地方政府操作的空间。而所谓的“灵活处理”更是成为钻法律空白的另一种说法。

  实际上,按照地铁3号线的说法,此次给予信义商住楼补偿的依据是深圳2007年3月15日开始生效的所谓161号文件。“我们也拿着这份文件去找了啊。”昨日,廖先生等拿出当年报纸报道,在头条位置的相关信息,明确提出对影响经营的将适当予以补偿,“结果是我们到了拆迁部门,没有人认,说这个无效。”都是政府发的规定法规,又说无效,不知道法规的约束力到底在哪里?

  廖先生和同一社区的李先生至今对自己房屋的赔偿标准存在不满意,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身边太多没有依据没有标准的事情。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你没有公开透明的东西,自然会想,这里面就有‘操作’空间了。”

  律师:政府存在选择性执法

  行政诉讼领域专业律师梅春来表示,在现行《行政法》当中,有一条内容是行政可信赖利益保护,其内部含义就是,基于相信政府作出某一种承诺,导致后续相关利益受损,政府需要作出补偿。

  按照这条规定,政府在地铁三号线及深惠路施工中,给予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包括建设方拆迁、围挡等行为,都是获得了政府行政许可授权的。这种行为引发的商户及其他受到利益损害的公众,按照法律,理应获得赔偿。在实际执行中,深圳虽然出台过一个表述模糊的161号文,但实际并未执行。

  “没有执行,并不意味着不补偿就不合法。”梅春来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都必须要利益相关方参与听证,但应该说实际上也没有做到。在他看来,信义商住楼获得补偿本身并未违反法律,因为从法律上说,同样受到影响的商户也有权索要赔偿。(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但他同时指出,这一事件本身暴露出的问题,更在于对同样的一个事情,政府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按照现在通俗的话说,就是政府存在选择性执法,从专业角度上说,就是政府在相同情况下给予不同的行政待遇,违反了公平原则,这显然是不妥的。”

  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从理由上看,官方的解释是这一个案情况特殊,但归根到底,赔偿的原因还是在于“影响了其房屋出租”影响了商户的生意,如果按照这一标准,整条深惠路,甚至整条地铁建设中有同样遭遇的商户相信绝不仅仅只此一家,“选择性执法”从一定程度上说,侵害了社会公平。

  ■部门说法

  市拆迁办:161号令实际并未执行

  同样面对深惠路改造对生意的影响,为何信义商住楼及其租客可以拿到补偿,别的商户却拿不到呢?根据横岗街道办和地铁3号线投资公司的说法,他们依据的是《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即第161号令。

  对此,市拆迁办却不认可。昨日,市拆迁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161号文件中的关于经营补偿的这句话很模糊,事实上这个文件已经自动废止了。

  该负责人对南都记者称,2007年出台的161号令中确实有一句话,“因施工围挡、临时占地等影响商铺经营造成损失的,将给予经营者适当补偿”,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执行过。

  “虽然当时的国土房产局拟定过细则,但是未获得市政府的通过,因此也就没有实施过。”负责人说,当时轨道建设设计的很多区都存在这个问题,市政府为此拨发给每个区400万元的“维稳经费”,但这笔费用并非补偿经费。之后的2010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与161号令有冲突,161号令基本上就废止了。

  该负责人称,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以替换161号令。“说实话2007年出台161号令是比较仓促,关于这条规定,操作中很难明确,很难量化,市里不做明确规定,由区政府灵活解决。”

  “如果有区政府根据161号令作出经营性补偿,法理上也说得通,但我们不提倡。”该负责人表示。

  ■他山之石

  香港:受损商户可申请“骚扰补偿金”

  香港《铁路条例》其中有一个专门的条款就名为“补偿”,条例规定了9项修建铁路侵犯的权益都可以申请补偿。这些被侵犯的权益包括收回土地、土地市场价值降低、损害建筑物结构、封闭道路导致的不便等等。如果修建铁路时,有超过14天以上的骚扰,就可以申请“骚扰补偿金”。如果由于封闭道路、临时占用道路,业主暂时不能管理这块土地,导致业务受到干扰,也可以申请“骚扰金”。

  采写:南都首席记者 王莹 南都记者 任笑一 刘颖 邓淋彦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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