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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令工程建设“十公开”

时间:2010-06-12 10:22来源:未知 作者:白雪松

  本报讯  记者关学军报道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高工程建设领域透明度,避免发生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日前,济南市出台《关于推进阳光操作打造廉洁工程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具有工程建设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到“十公开”。

    “十公开”制度将工程决策情况、运作过程、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和群众作出了公开。一是公开工程立项,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审批流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评审批和验收的程序、规划环评情况、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驻济环评单位情况、违法建设项目案件查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公开土地审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情况、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四是公开规划管理,包括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调整规划和容积率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五是公开房屋拆迁,包括拆迁冻结办理及拆迁许可审批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六是公开招标投标,包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七是公开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八是公开施工实施与项目管理,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九是公开工程质量安全,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等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十是公开资金管理使用,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决算情况,资金拨付、管理等情况,审计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济南市将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监督,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环节,允许业主单位、投标单位等相关利害人和各界群众、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凡无固定信息公开场所、现场监督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停止交易活动,并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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