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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科学水平

时间:2014-03-21 07:5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毛其智

    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任务,不断加强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制建设,提高规划编制、决策、管理与实施的科学水平,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法制建设是城市规划与管理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

    新中国的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配套、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的逐步完善过程。经过60多年的努力,现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建设管理体系。

    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自然历史过程,规划的法律制度应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俱进。针对现阶段社会经济体制和城镇化的特点,城乡规划法律体制有必要在规划编制方法、公众参与制度,规划管理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继续改进。

    当前的城市规划与管理还存在诸多不适应

    城乡二元分治带来规划管理的诸多矛盾。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体现在行政管理上就是重城轻乡和城乡分治。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经济规律作用,农村始终是发展的短板,而大城市总能获取更为优越的发展条件;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在发展战略上客观存在的城市导向,结果必然促使大量人力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向城市,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这种二元化的情况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各类开发区中表现尤为明显,是规划建设管理问题最为集中的地区。在广大农村,由于规划管理薄弱,出现遍地开花式的零星建设,大量耕地被圈占,侵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挑战。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客观条件,随意修改城市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城市规划无法保持连续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在竞争压力下,一些城市的决策者为争取政绩而放弃规划管控底线,用“规划服从经济回报”的代价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情况屡禁不止。由于执法成本高、违法主体多元、违法建设情况复杂等原因,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建设被发现后,查处工作也十分困难。这些违法建设破坏了城市环境,威胁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管理秩序,也损害了规划的严肃性。

    规划的科学性不足。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开始出现,并有从东部沿海向中西部蔓延、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的趋势。而目前的规划仍多以城市向外拓展和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在关注新的经济功能区和增长点的同时,忽视旧城区的有机更新和综合开发,忽视存量土地挖潜和城市内部空间的优化提升,忽视城市文化建设和对历史遗产、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保护。公众参与是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公众关注和参与规划的程度仍然偏低,征求群众意见的程序流于形式,推进规划公众参与工作任重道远。

    多部门编制审批规划缺乏统筹协调。我国涉及空间安排的规划现有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流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产业、交通、旅游、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这些规划存在从条条出发、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等问题,而城市建设是综合性的,需要相关规划和政策在空间上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否则,城市的整体功能将会被“肢解”,产业、居住、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无法配套,规划确定的布局优化难以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规划涉及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等各领域,内容综合,导致规划编制和审查环节多、周期长,规划的内容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也影响了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推进规划体制改革。遵循客观规律,正确认识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和本底条件,循序渐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科学论证并严格控制新城新区的数量和建设用地规模。强化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基本生态控制线,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市内部功能,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针对当前突出问题,修订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定期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逐步建立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的空间规划体系。

    增强法治观念,加大执法力度。端正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原则。城市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法、守法、执法,依法依规建设,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编制规划应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唯经济增长论的偏向,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避免急功近利、互相攀比等短期行为,引导城市走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改进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监督各级城市规划的实施。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进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规划和建设项目要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听取公众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意见,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新规划管理手段,启动城市总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的试点,加强对老龄化、社区建设、公交服务、风貌特色、地下空间等新问题的研究。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要增强美好人居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的理念,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要让人民城市人民建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真正使城市规划能一张蓝图干到底。(作者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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